成果汇报:欧江波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广东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金融安全问题,明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广东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金融形势总体健康良好,但也存在着不少风险隐患。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切实做好金融风险监测工作,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一、研究思路
本课题对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在借鉴先进地区金融风险监测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广东经济和金融实际,从金融、宏观经济、房地产、财政和外部经济环境五个领域入手,构建了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模型,利用相关性分析、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各领域风险指标进行筛选、合成,得出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分领域风险指数和综合指数,得到了较好的结论和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和化解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的政策建议。
图1 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价模型框架
二、研究结论
1.总体风险变动特征
2010-2017年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综合指数走势呈现三个发展阶段:2010-2013年为第一阶段,综合指数在低位呈小幅变动走势,这段时间是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实施“四万亿”刺激政策之后的阶段调整期,宏观经济政策由松趋紧,经济增速由高趋缓,综合风险处于低位盘整期;2014-2016年为第二阶段,为应对经济趋缓压力,宏观经济政策再次由紧趋松,经济下行压力有所缓解但房地产、金融等虚拟经济快速膨胀,导致综合风险指数快速上升;2017年以来为第三阶段,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稳步实施,特别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力度加大,经济金融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释放,综合指数已从2016年的高位有所回落,但仍处较高水平。
图2 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指数走势
2.不同领域风险变动特征
2010-2017年,合成广东省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指数的五大领域风险指数呈现不同的变动特征。
金融领域风险指数呈现规律性波动。2010-2013年,得益于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稳步下降,广东金融领域风险指数快速下降;2014-2016年,受拆借市场交易额增长等因素影响,风险指数快速上升;2017年以来,我国加强金融监管,银行不良贷款率、拆借市场交易额、证券和保险业总资产等指标都有改善,风险指数随之下降。
宏观经济领域风险指数经历了由大幅波动转向小幅波动的走势。2010-2013年,随着“四万亿”大水漫灌式刺激政策逐步推出,风险指数大起大落;2014年以后则进入小幅波动阶段。
房地产领域风险指数经历了前期低位盘整、后期迅速上升并维持高位的走势。2010-2014年,随着宏观经济政策逐步收紧,房地产增速趋缓甚至低迷,风险指数低位盘整;2015年以后,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走高、金融资源向房地产领域集中等因素影响,风险指数迅速走高,并基本维持在高位。
财政领域风险指数与房地产领域风险指数走势基本相同,也经历了前期低位盘整、后期迅速上升并维持高位的走势。2015年以后,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增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缺口上升等因素带动,风险指数迅速上升并维持在高位。
外部经济环境风险指数总体呈现振荡走高但2017年后有所下降的走势。受全球经济趋缓、我国外汇储备增速不足、中央财政债务上升等因素影响,2010-2016年风险指数振荡走高;2017年后,得益于全球经济增速有所加快和我国外汇储备增速回升,风险指数有所回落。
图3 不同领域风险监测指数走势
从目前来看,广东省房地产领域、财政领域的风险指数仍处于较高水平,是未来须重点关注领域。
3.未来风险变动趋势展望
从未来趋势看,各领域的风险走势总体基本稳定,不同领域有各自特点。受益于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领域风险有望得到控制;广东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升级期,新旧动力转换加速,宏观经济领域风险指数预计呈小幅波动走势;房地产和财政领域风险虽已受控,但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指数仍处高位,释放化解尚需时日;全球经济波动较大但总体稳步走强,我国经济有下行压力但仍处于中高速发展阶段,外部经济环境领域的风险指数预计将低位盘整。综合来看,未来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指数预计将在偏高水平上盘整或小幅回落,风险主要集中于财政和房地产两个领域。
三、政策建议
1.构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体制机制
继续理顺和整合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加快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改革步伐,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制定地方金融危机处置预案;探索建立包括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在内的地方系统重要性涉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主要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2.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和立法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手段,配备充足的执法力量,确保对金融风险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推动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地方金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在广东开展试点。强化金融风险宣传教育。
3.强化地方金融体系建设
培育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主体,做强做优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拓展多样化的金融供给渠道;打造功能完善的金融交易平台;推进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开放。
4.重视财政和房地产领域风险
提前做好未来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入不相匹配风险的防控;密切关注隐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防范房地产业杠杆率偏高风险,并为风险缓释提供时间和空间;着力建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5.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加强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地方金融监管线下线索采集处理系统,接入地方网格管理平台,提供公众举报接口;由省金融监管局协调一行两会驻地机构、公安、税务、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风险预警效能;完善地方金融市场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