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期待您的参与支持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7年10月,广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广州正式落地实施。两年多来,广州市各政策制定机关累计审查文件近万份次,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存量”清理,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对5件政府规章的修订决定,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等其他政策性文件35件、修订84件,更好地保障了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竞争。
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如果您发现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请依照以下法定途径举报反映,为助推优化广州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
01、“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核实有关情况。”
02、“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03、“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上级机关应当核实有关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供稿:市局价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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