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播】广州细化政商交往“红线”与“绿灯” 让执法更有温度
对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执法是否违规,进行了明确判定。
继续关注广州市纪委监委最新制定的《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指引》针对执法监管领域中的包容审慎执法和异地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批《指引》对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包容执法是否违规,进行了明确判定。涉企执法监管部门可以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获利能力及主观过错,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采取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措施。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处副处长 陈晓光:随着国家、省层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等指导意见的出台,广州市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首违不罚”制度和多项减免处罚清单明细,再到此次《指引》的印发,案例答疑、场景解析等行为指引更为具象,进一步明晰了免责情形和红线底线,打消了基层执法人员的顾虑心态,从而能更加主动落实包容审慎,更加强调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适用的处理基调。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李嵩:我局深入推进包容慎重执法,处罚不是目的,是监管的手段。执法工作中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性、违法时间长短、社会危害性大小等因素。对主观恶性强,危害人民健康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对新兴业态和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包容的态度,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采取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措施。
骑士集团副总经理 叶意: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执法上的尺度和标准,让我们在做企业经营时,有更好的预判,这对于我们的价值非常大。
有专家学者认为,柔性的政策,或许更能增强人们对法的尊重性。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胡彦涛:可以借鉴行政处罚法的“首违不罚”制度,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样既可以纠正企业的行为,也有利于新业态的企业成长。
在穗企业遭遇异地执法,执法部门应如何处置?《指引》强调执法机关应建立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向企业公布救济措施和联系渠道,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及时派员现场了解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擅自在辖区开展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异地执法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高明:这无疑是为协助异地执法带来更好的实操性,开展工作也能更规范、更顺畅,我们执法部门很快会依据《指引》的内容,结合我们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有效的异地执法协作机制。
有专家学者提出,应推动罚没收入管理机制改革,建议把罚没所得统一上缴共同上级国库,从而阻隔执法权与获利性之间的潜在关联。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胡彦涛:如果是跨县的异地执法协助,只需要上缴共同上级也就是市一级国库,如果是跨市的异地执法协助,只需要上缴共同上级也就是省一级国库,只有跨省的异地执法的罚没收入,才有必要上缴中央国库,这样就可以实现便利性和效率,以及多方的协助。
《广州电视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