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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1-19  来源: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专业与时间


(一)评审受理范围及专业


1.申报评审对象范围为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及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设置学科及所评专业范围有:


(1)经济管理学科组,所评专业:经济学、管理学;


(2)文史哲学科组,所评专业:哲学、历史学、文学;


(3)综合学科组,所评专业:法学(含社会学)、教育学等。


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学科组所评专业其中一种(同一年度申报只能选择一种)和相应层级的职称进行申报。


(二)认定受理范围及专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为符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专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认定受理学科类别与评审学科类别一致。


(三)评审和认定材料受理时间


1.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或认定的有效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3月27日17:00时止,申报人须在受理申报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及系统电子材料报送到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广州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有关规定执行。


5.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6.本通知未能涵盖的有关内容,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职称政策要求执行。


(二)申报认定条件及政策依据


1.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穗人社函〔2020〕604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2.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3.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评审与认定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2年)》。


2.系统填报。申报人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链接: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系统需上传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其中“评审申报材料”按附件2-1《报送纸质材料清单(评审)》要求报送;“认定申报材料”按附件2-2《报送纸质材料清单(认定)》要求报送。《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表(评审/认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填写。


(二)单位审核与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品德、业绩等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如申报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则由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填入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评价意见一般不少于150字。其中,对于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评议。


3.评前公示。经审查合格和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将申报的关键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办。


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提交所在区职称申报点审核后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提交所在区职称申报点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三)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


1.纸质材料受理要求。经审核合格的系统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完整提交,材料上报后不得调整和补充。


2.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是不符合申报条件;二是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三是不符合填写规范;四是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五是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六是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认定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在学科组评审时实行面试答辩。具体办法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执行。评委办将于答辩前10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要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二)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认定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办。


(三)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经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证书发放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行政办公楼6楼608室,邮政编码:510410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李儒龙,86464957,陈汉城,86464101。



附件0:1.网上需上传材料清单(评审、认定)


2-2.1报送纸质材料清单(评审)


2-2.2.2.报送纸质材料清单(认定)


3.代表作鉴定表(评审)


4.申报人员名册表(评审、认定)


5.相关政策文件链接网址


6.认定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PHTZ/5C7B935F40264DC1AFB0872B76BF8C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