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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1-13  来源: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各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以实际用工单位申报,不能以劳务公司作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公务员,202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评审专业、级别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设置学科及所评专业范围有:


(1)经济管理学科组,所评专业:经济学、管理学;


(2)文史哲学科组,所评专业:哲学、历史学、文学;


(3)综合学科组,所评专业:法学(含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


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专业类别其中的一个(且只能选择一个)和相应层级的职称进行申报。


(三)受理时间


2026年3月2日至3月31日17:00止,申报人须在受理申报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及系统电子材料报送到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四)受理地址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行政办公楼6楼604室,邮政编码:510410。


(五)咨询电话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李先生、陈先生,86464101。


(六)申报方式


1.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及广州市《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2.电子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链接: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进行网上申报和生成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系统需上传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其中“评审申报材料”按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清单(评审)》要求报送,同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表(评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填写。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8号)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需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并提交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审核。


2.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3.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4.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5.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学历(学位)证须提交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持有我市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并比照对应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视同对应层级的职称起算时间按证书有效期的开始时间计算,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续证期与原有效期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期间中断的时间不计算,无有效期的按证书落款(授予)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市统一要求,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 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系统上传材料清单(评审)

2.报纸纸质材料清单(评审)

3.代表作专家鉴定表(评审)

4.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表(评审)

5.相关政策文件链接网址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