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时代同行〡 6·9国际档案日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宣传专刊
2026-06-09 来源: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编者按:
2026年6月9日是第19个国际档案日。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围绕主题“档案与时代同行”,开展档案利用宣传和普法宣传。院史成果陈列馆充分运用我院档案图文资料,展示党的光辉历程以及我院建院45年来与党同行、与时俱进的历史篇章,见证近十年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广州沃土枝繁叶茂,见证新时代新的辉煌成果。讲解近日出台的法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全宗管理规则》,并推送院史成果陈列馆档案利用范例。
【档案利用】
院史成果陈列馆特色内容展示
▲历史印记

▲会议活动

▲院史脉络
【法规标准知多D】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全宗管理规则》发布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26年4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公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各种载体)。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体制
国家层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机构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收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提供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利用服务。
(三)档案范围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以下档案资料: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城市建设科研档案;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中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基础资料
二、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全宗管理规则》(GB/T13967—2026)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全宗单》(GB/T13967—2008),为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管理全宗提供标准参考。目前,标准文本电子版已在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的“法规标准库”栏目发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一)全宗是档案工作的基本概念,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实现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分类依据。《全宗管理规则》在延续全宗理论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显著拓展了其适用范围与管理深度。其适用主体从原先的主要面向各级各类档案馆,扩大至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真正实现了对全宗管理责任主体的“全面覆盖”。
(二)该标准构建了系统化的全宗管理框架,
首次提出全宗管理的四大基本原则:
●尊重来源原则与完整有机原则,坚守档案学的理论根基;
●系统关联原则,强调将全宗管理融入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的全流程;
●稳定延续原则,确保在机构变动等情况下档案全宗的历史延续性。
系统概括全宗管理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科学区分档案来源并规范设置全宗,
●以全宗为单元开展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基础业务,
●建立全宗卷、编制全宗介绍、维护全宗单实施动态管理,
●在机构改革或产权变动中依法合理处置档案的全过程。
这标志着全宗管理从相对静态的统计登记,转向动态、系统的全过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