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与材料受理时间
(一)评审专业范围
广州市社会科学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设置与所评专业范围有:
1.经济学学科组,所评专业:经济学、管理学;
2.教育学学科组,所评专业:教育学、心理学;
3.历史学学科组,所评专业:历史学;
4.哲学学科组,所评专业:哲学;
5.政法学学科组,所评专业:法学、政治学;
6.社会学学科组,所评专业: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族学。
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学科组所评专业其中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超出上述评审专业范围,请与广东省相应的评委会联系。
(二)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取得的有效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17: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未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则不受理其纸质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及《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及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今年对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申报人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广州市《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未能涵盖的有关内容,按省、市2020年度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申报(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网上需上传材料清单)、审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评审表格(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及系统电子材料报送到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后“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后公示,市人社局在“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3.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申报人可查阅“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20年)”的相关内容。
(二)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是否进行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3.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追究责任。
四、评审方式
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规定。其中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技术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时要实行面试答辩,具体办法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执行。评委办将于答辩前10个工作日向申报人发出答辩通知,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要按时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应对照评审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具体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式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按要求装订成册),评审表二第5-10页复印件20份,每份复印件需附封面页,封面页需注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第5-10页复印件、申报人姓名、单位、所申报职称名称”等。
3.《(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A3纸单面印制,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意见一致),原件1份,复印件20份。
4.《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对应栏目中粘贴如下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非学历教育证书复印件(没有则不提供);
(3)职称证书与聘任证书(证明)复印件(未被聘用者无需提交聘书复印件);
(4)2020年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承诺书;
(5)其它证书、证明,如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劳动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5.《业绩、成果材料》(表五)1式1份(A4纸单面印制),按以下几项分类制作目录,并提交相应材料装订成册。
(1)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材料,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2)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等。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附论文正文、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式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如法人单位未组织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的,需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评价意见。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1式6份,申报人签名,法人单位加具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9.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代表作(已出版的著作、论文)原件2本(篇),复印件1式2份。与代表作对应的专家鉴定表2种,1式2份(A3大小,须填写由申请人填写的一页),代表作鉴定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10.提交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凡送审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评委办不予受理。
六、评审收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汉城 联系电话:86464310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润云路119号广州市社会科学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评委办(6楼608室),邮政编码:510410
广州市社会科学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PHTZ/2600277DC1D245E494B27041605A3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