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业委会实践难题①丨广州市社科院孙占卿:应提升信息透明度
业委会作为居民自治期间备受关注的一环,如今面临哪些问题?业委会又应当如何发挥其作用?对此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孙占卿。
孙占卿表示,业委会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业主大会的一个执行机构,以便让居民自治可以有组织和抓手。但是随着后续发展,业委会在运行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主要包括业委会选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业主对业委会的信任问题、履职的道德和能力问题,以及是否取酬等争议;甚至个别案例中,业委会对公共利益“上下其手”,或者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通吃”。都导致了业委会在实际运行中难运行、乱运行的问题。
对于造成这些矛盾焦点的核心原因,孙占卿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的透明度不够。“业委会的工作内容其实并不多,架构也不算大,其最重要的是发挥监督功能。但如果运行的信息透明度不足,业委会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旧容易出现履职漏洞。”因此他建议,在业委会成立前期,应当首先需要有明确的信息公开规范,比如对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结果进行定期和按事项公布,并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和提高透明度保证公共利益。
第二,中国的小区普遍面积大、人口多,业委会的发展仍有待进一步培育,且目前针对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公开条目,以及监督和问责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规范指引。因此,他建议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业主组织的工作指引和管理,规范好核心要素,包括业委会的核心职责、核心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公开的具体条目及时间、问责机制等,引导培育一批样板业委会。但与此同时,他也提醒,不宜进行过于强制的细节性监督,而应当采取底线式监督。
第三,业委会、业主组织甚至业主大会自身缺乏权威性。“许多业主会在完成业委会选举后,依然抱着有问题找街道或12345的思路,不会想到第一时间去找业委会。这也造成了很多业委会选举完了,大家都不认。”针对此类困局,孙占卿表示,业主组织、政府应加强引导小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尊重其权威性。”
最后,对于业委会是否应该取酬方面。孙占卿认为,业主委员会应作为公益性组织存在,不宜参与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