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课题来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科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科研课题的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多。我院科研课题的来源渠道主要是院和各研究所及广大科研人员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两眼向上争课题,两手向外抓课题,两腿向下跑课题,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科研课题范围大致可以分为:1.国家、省、市社科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资助课题、国家、省、市软科学课题;2.国家、省、市专项资助课题;3.有关部门和企业出资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4.外国机构资助与合作研究的项目;5.院年度立项课题;6.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临时交办的课题;7.其他经院长批准交办的课题。 (二)课题立项 1.对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州市社科联招标课题及广州市社科联基金资助课题,统一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科研处备案管理。自国家开始公布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以来,科研处组织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15项,共组织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9项,共组织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50多项。在广州市社科联组织的年度社会科学招标课题中,市社科院共有8次获得奖励。 国家、省、市级课题立项,通常按发题单位的立项要求,由科研人员提交申请书,科研处负责审核,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立项。 2.院级课题的立项,在课题发布后,科研人员根据课题立项的要求,提交课题申请书,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立项。被批准立项的课题,每年以科研文件形式公布,它是确定科研任务的法规性文件。 3.领导临时交办课题,需填写临时交办任务书,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即列入院计划课题管理。 4.应用开发课题。凡本院科研人员和课题组承担或参与的院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研究课题,其课题项目报科研开发管理处备案,以此作为参加工作实绩考核和评奖的依据。 (三)课题检查 院级以及纳入院计划管理的各级各类课题,其日常管理检查工作由科研开发管理处负责。课题组长根据有关要求,每年就正在进行的课题,向科研开发管理处提交有关情况的报告。日常检查和年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效益、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