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李江涛:农村土地流转要有稳定的预期
作者:李江涛   添加日期:2010-04-29  来源:2010-04-27广州日报  【字号:

  从实行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初衷来看,当时确定的思路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但分田到户后,多数的集体经济逐渐式微,只剩下“分”,没了“统”,双层经营也变成了单层经营。如果说从经济活动和经济实力的角度看,集体经济的功能十分重要的话,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则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要做到这一点,土地的流转从而集中,是顺理成章的路子。

  土地通过流转继而实现集约经营,不仅有着经济上的意义,而且可以使广大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有人说,土地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进城打工失业了,还有一块承包地维持生计。实际上,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是对农民的束缚。城里人都没有承包土地,生活照样有保障,就是因为他们有稳定的预期收入。即使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有社会保障安全网保底。因而,关键是使农民对自己的生活保障有稳定的预期。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有固定的地租收入,同时还可以有劳务收入,并且避免了经营风险,无疑对广大农民是有利的。

  实际上,早在政府出台鼓励土地流转政策之前,一些长期出外打工的农民就已自发地将自己的土地流转了。而那些种植能手和养殖大户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较高的成本。首先,农业生产存在着双重风险,即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土地承租人常常由于遭遇风险而拖延或拒付土地租金;其次,土地供需双方的信息成本较高,而这种成本起码从农户的角度看也是难以预先支付的;再次,大面积的土地集中,需要承租人与农户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其交易成本太高。最后农户很可能由于市场信息缺乏和判断失误,在博弈中损失土地的增值收益。调查发现,有的农户将土地租出去,不仅签了长达五十年的合同,而且租金低,也没有约定地租按期调整,其利益受损是显而易见的。

  要解决土地流转中的不确定因素,需要引入外在的力量,建立新的博弈格局。第一,由政府提供农村土地信息并向市场发布,招揽土地承租人,同时代理农户与承租人谈判;第二,公共财政保障地租预付,而后再向承租人收租,以公共权力对抗恶意延迟、少付或拒付地租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权益;第三,政府在招揽承租后所获的地租收入,增值部分应全额返还农民,并且由政府负担整个操作过程中的行政成本;第四,考虑到农业开发的风险,要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以避免或减少承租人无力缴纳地租的现象。同时,公共财政要为此设立地租风险基金,以保障农户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如期获得足够的地租收入;第五,土地流转必须依农民的意愿进行,因而不必搞“一刀切”、“齐步走”。征求农户意愿和组织动员工作可由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此外,地租的年度调整要结合土地租赁市场的价格变化进行,租赁合约的期限要同时考虑农业生产的同期及市场的波动,也不必要搞统一的模式。(作者是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浏览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sd 2001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7679号
网站技术支持:广州市社会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 电话:(020)8646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