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制约和制度缺失令民营经济长期处在政策边缘
中国的民营经济的根本问题是发展观念和制度缺失。
思想观念的制约使我们对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不够。中国民营经济主要由上千万户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组成,约99.97%是中小企业。而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在指导思想上表现为重大轻小,中小企业在实践中仅被看做推行大企业战略的辅助,民营经济被认为是国有经济的补充,始终处在管理与服务的边缘。即便先后出台过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但因为没有配套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体系做后盾,往往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得到公平对待,而中国经济的主要贡献恰恰是中小企业做出的。
中国民营经济“龙头企业”为什么少? 因为没有强大的中小企业基础,中小企业战略也许更适合中国。“世界小企业之都”意大利就一直以小企业取胜,江、浙地区发展经济的秘诀是用“蚂蚁啃大象”式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战略,催生出“龙头企业”,值得借鉴。还有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的认识不足,舆论环境不宽松,宣传表彰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非公经济所作出的贡献得到宣传表彰力度不够等。
市场准入制度的缺失造成中国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环境不宽松,不配套、落实难,造成市场准入不公平。民间形容为:“玻璃门”,看得见,但进不去;“弹簧门”,摸上去,弹回来。群众反映政府部门办事还是原来的老框框,有关政府部门只求“门内”清净, 不是主动将“门外”的服务需求引导入“门内”,而是将之挡在“门外”。哪个部门要管什么问题了,这个部门就把自己的“法”立起来,把自身利益最大化。据统计,与经济有关的“前置审批”、“后置规定”涉及上百个政府部门,重点的也涉及几十个政府部门,有的“前置审批”、“后置规定”荒唐,有的政策互相矛盾,令投资人办事难,无所适从。因此,有的投资人走了,有的干脆就不报批“非法经营”起来。以上种种令“非禁即入”落空。我们能不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多设几条“绿色通道”呢?能不能设立对投资人的“免费代办制”,让投资人不跑路也能办成事?在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上,民营企业应该要有发言权。所以,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约束还是制度约束。
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各省、市也出台了各自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工作方案。近期,中央、各省、市又出台了多个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应该说非公经济政策已经很全面、很明晰了,可是这些政策的贯彻力度不够。群众反映:“政策虽好但难以落地”,原因是具体措施、配套办法、实施方案和评估监督机制未能完善。所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治本之策是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对民营经济的制度供给,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2009年,中国经济将受到全球金融风暴更大冲击将面临较大困难,目前,中国经济下滑的速度也超出预期,并与世界经济衰退叠加。金融风暴正在多方面影响中国:分别为宏调难度增大、出口增幅下降、内需不振、稳定物价面临复杂局面等。上述因素及地震灾害令中国的财政也有很大压力。目前,中国仅私人持有的现金就超过21万亿人民币, 基础很好,如何启动内需和带动全社会投资成为今年经济增长的关键。
中国自从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也就选择了民营经济。中国也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将更加突出,而且将继续成为推动市场化的主力。确立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定位---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为“富民强国”战略的核心,从而带动全社会全方位的发展。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力,完善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行动计划。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发展民营经济, 努力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环境,保证民营经济计划目标的实现,促进非公经济实力、非公经济规模和贡献等再上新台阶,以此启动内需、拉动就业和带动全社会投资。
应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实施“抓小促大、以大带小”,以绝对多数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基础,推动少数大企业产生,又以大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目前中国的民营经济“龙头企业”极少,战略上值得反思,事实上没有众多的中小企业为基础,“龙头企业”也难产生。
促进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的治本之策是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对民营经济的制度供给,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重点解决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产权保护制度不配套、金融制度商会制度不健全及文化观念滞后。
要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首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良舆论氛围。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促进形成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为民营经济政策制定打好基础,制订出台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扶持政策。完善发展民营经济领导机构为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完善政策措施,把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到了实处。根据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文件精神,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制度监督与效果评估机制,把原则层次的政策具体化,并制定综合配套措施。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同时,应陆续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消除政策歧视。
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在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进行修订,研究确定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总体政策框架,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办法。为鼓励科技创新,化解融资担保风险,要研究探索建立联合担保的新模式。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中小企业联合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鼓励并推荐上市,并协助到境外上市融资。
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试点工作,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和规模。组建地方性中小企业债券及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质押融资,为产权转让和资金融通创造条件;发挥信托公司的社会资金聚集能力和灵活的制度安排,通过成立信托公司来对现有民营企业进行产权投资。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培育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放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各种限制,并加大基金规模,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完善中介服务,搭建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民营企业投资的桥梁纽带。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应实施“放宽登记前置审批限制、放宽对注册资本的限制、放宽经营范围核准限制、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五条实质性的举措。出台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系列优惠政策,设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对企业列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创新基(资)金专项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并得到经费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加强技术创新体系构建,营造企业自主创新良好环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资助奖励、政府采购等手段,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多方面服务,同时,注重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市场和技术市场培育力度,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和完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抵扣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技改国产设备投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公开、公平、适度竞争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明确开放投资建设市场、开放经营市场和开放作业市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地铁城际铁、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大公路、军工、空港海港等重大设施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鼓励非公资本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扩大投资。
制定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对实施“走出去”战略财政扶持政策进行完善,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境外研发、鼓励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鼓励境外企业带动出口、鼓励赴境外参展。对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上述活动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尤其是在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方面,明确政府或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发生的公共费用由政府承担,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等激励措施。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着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权威的投资信息网络和经常性的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产业投资政策、行业发展前景、地区发展规划等投资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开办民营企业发展网、总商会网、成立“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网”,建立财税公共服务平台,即时更新内容,全力拓展财税政策宣传、咨询、反馈和落实等全程服务功能。建立民营企业投资服务网站,制定动态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库,定期向全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定期发布等进行投资引导,对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实行全社会招标,吸引民间资本。重点加强对一般竞争性项目的信息引导,帮助社会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家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决策。
组织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致力于加强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同等对待,坚持统筹开发。建立人才专项资金,作为培训中小民营企业以及初创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助。另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资助。
加大对民企的财税扶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大对成长性中小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民营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创名牌等,享受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通过减少对企业新投资的税收,推行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给予民营企业R&D费用列支,推行加速折旧等。大力清理税外收费,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完善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行业管理、市场中介的职能尽快转移给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等作用。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加快“生产性中介服务业、旅游商贸中介服务业、招商引资中介服务业、经济鉴证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中介服务业、知识密集型中介服务业、生活急需型中介服务业、协调型中介服务业”等八大类中介服务业发展。成立专门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信息咨询机构,为民营企业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一批驰(著)名商标产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营销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民营经济品牌群,成为全球性民营企业品牌大国。加大对品牌实施战略工程投入,对民营企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品牌给予重点培育、重点扶持。对品牌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自主创新的品牌产品优先列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