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经济待遇
1. 离退休人员阅读文件,按穗社科[2005]23号文《关于院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的规定》执行。图书资料的借阅,按院在职工作人员规定办理。
2. 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福利,并将其与院在职职工工资待遇问题一并考虑,一并解决。
二、集体学习和外出考察
1. 为促进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具体安排由负责老干工作的同志与离退休党支部商定、落实。
2. 为调节老同志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集体外出参观考察活动,活动经费视院经济情况而定。确因生病、住院、离穗而不能参加者,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按当次人均活动经费标准的53%计发给本人。
3. 离休干部每年增加一次省内参观考察活动。
三、定期了解离退休人员情况
1. 负责老干工作的同志应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定期探望或电话了解,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每年春节,由院办公室陪同院领导向离休老同志和副局级以上老同志进行慰问。
2. 负责老干工作的同志与离退休同志要随时互通情况,以便院主管部门及时掌握离退休同志的健康等情况,对因病住院或重病在家者,主动前往探望,对有特殊困难者,给予照顾。
四、重大事项通报
院领导和院办公室负责同志不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我院的发展、人事、体制改革等情况,听取离退休老同志对我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老干部本人情况报告制度
1. 为做好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老干部要及时向院办公室告知本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的变更等情况,以便院主管部门随时了解情况,开展工作。
2. 离退休老同志如有外出探亲、考察或出国旅游、定居等情况,应在事前告知院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部门,党员同志还应告知离退休党支部。
六、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例会
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院领导的日常工作计划,每月的最后一周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一次老干部工作例会;分管老干工作的院领导每半年与老干党支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改进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每季召开一次有全体老同志参加的早茶会,不定期地召开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的座谈会,听取改进老干工作的意见。
七、离退休人员抚恤、补助
1. 离退休人员本人不幸去世:
(1)院工会给予慰问金(标准按在职人员的办法处理)。
(2)按政策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其本人生前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按有关政策执行。
2. 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亲、妻子、丈夫、子女)遇有丧事时,由院工会发给慰问金(标准按在职人员的办法处理),其它亲属(岳父母、公公、婆婆)由院工会发给慰问金(标准按在职人员的办法处理)。
3. 离退休人员遇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疾病住院,自行负担药费支出较大者,院工会酌情给予一次性特困补助,补助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4. 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院工会给予慰问,经费控制在200元以内。
5. 每年离退休人员过生日,院工会给予慰问金每人50元。老同志大寿(70岁以上逢十大寿),由院组织祝寿活动。
6. 每年组织一次退休人员身体健康检查。
八、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办理
离退休人员的丧事,按上级有关“丧事一切从简”的规定,以家属负责为主,院有关部门协助办理;无直系亲属的离退休人员的丧事,由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九、离退休人员用车
1. 离退休干部参加由院安排的市里组织的活动以及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用车,由院安排。
2. 离退休干部因重病急诊需拨打120用车的,可报销120救护车费。
3. 离退休干部的其余活动,原则上不由院负责派车也不报销交通费用(见穗老字[2000]62号)。
十、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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