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2006—2010)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经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广州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推动广州地区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课题设置
本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招标课题面向全国,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立项不资助课题面向广州地区。
1.重大招标课题
重大招标课题是以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理论创新性课题。重大招标课题设2项,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人民币。2项重大招标课题如下:
(1)促进广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研究
(2)广州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研究
2.一般课题
一般课题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是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基础研究课题是关于哲学、法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学、传播学,以及综合、新兴学科等方面基础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题目。一般课题每项资助额度1—3万元人民币。
3.青年课题
主要扶持青年学者研究课题。由课题申请者围绕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自行选定题目,课题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青年课题每项资助额度0.5—0.8万元人民币。
4.立项不资助课题
立项不资助课题主要是指选题具有研究价值,且已有研究经费,经评委评审后同意立项的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只限申报一项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者,不得同时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资助课题。
2.凡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相同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承担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获准立项的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5.鼓励以研究报告作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结项,并在立项后一年之内完成,重大招标课题半年内完成。
6.缺乏内在逻辑关系,把各种观点的文章编辑在一起的论文集,不能作为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提出结题申请。
7.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重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者登录“广州社科网(www.gzsk.gd.cn)”或“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进入“广州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网上申报的指引填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程序完成后,申报者还需提供一份加具单位意见及公章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书面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统一左边装订。
3.申报时间从2010年3月5日起至2010年4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申请者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重大招标课题除外)。
五、立项评审与管理
1.对申报本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立项不资助课题的项目均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课题复评采用会议评审制。
2.对申报本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的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会议答辩、领导审议、公示的方式进行。
3.重大招标课题、一般课题题和青年课题获准立项并签署研究协议后,先划拨课题经费的50%;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按期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再划拨余下的课题经费。
4.课题经费统一划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5.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时间为2010年6月。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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