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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添加日期:2010-01-05    来源:2010年1月4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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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内容。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的重要成果,将推进广州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究竟哪些才属“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清蒲表示,《办法》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和分类作了规定,新增的重大事项项目共11项,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均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具体来说,比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项目;市政府投入100亿元“治水”;每公里造价3157万元的BRT试验线;全城2000多个城建工地同时施工造成交通拥堵;公交车LPG之争;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等,都属重大事项。此外,如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是从“政府决定”变为“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批准权在上级政府甚至是国务院的重大事项,也被列入应当向常委会备案的范围,如行政区划的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减或合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等四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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